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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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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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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华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四川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杨昌华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刑事辩护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让杨昌华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勇敢前行,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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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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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对于进行物品买卖的双方来说,了解清楚什么是,才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符合自己需求的条款,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是什么?以及有哪些特征呢?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要求一旦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双方就要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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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失踪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失踪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要申请人民法院裁判对方宣告失踪,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即可起诉离婚,对失踪方的债务可以举证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经认定确实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债务一方失踪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失踪的处理方式:首先一方先向法院申请对方宣告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定判决准予离婚。在判决的时候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属于失踪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二、一方失踪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多久  一方失踪解除婚姻关系需要至少两年的时间。一方失踪报公安机关宣告其失踪后,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而宣告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是失踪满两年,另外宣告失踪前还需要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因此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  三、夫妻一方失踪如何宣告失踪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找法网提醒,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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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赔偿
  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工伤认定的,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给报工伤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了,需要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2.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3.要求劳动仲裁。  4.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三、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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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的概念以及种类?
  离婚纠纷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一、我国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  离婚纠纷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离婚纠纷包括  离婚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围的诉讼,这些争议的裁决原则均规定于婚姻法中,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纠纷广义来说应该包括矛盾、争议,夫妻双方一般性质的吵架,只要没有闹到离婚的地步,自然也算不上离婚纠纷。  二、常见离婚纠纷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调解  法院判定离婚之前必定要经过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离婚协议是离婚调解不成,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之后法院判决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签订的协议,具体如下: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是需要办理很多事项的,其中包括离婚财产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纠纷以及共同财产纠纷。这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了解的。离婚不仅意味着关系解除,也是更加繁琐的事项。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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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必须报警的交通事故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有立即停车、及时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等。  一、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必须报警的交通事故有: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2.及时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3.抢救伤者。  4.保护现场,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有: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找法网提醒您,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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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2.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3.刑事辩护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自行辩护;  一种是委托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由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仍然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可以委托哪些人进行刑事辩护?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一)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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